拍案惊奇凡例(计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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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回有题。旧小说造句皆妙,故元人即以之为剧。今《太和正音谱》所载剧名,半犹小说句也。近来必欲取两回之不侔者,比而偶之,遂不免窜削旧题,亦是点金成铁。今每回用二句自相对偶,仿《水浒》、《西游》旧例。

一、是编矢不为风雅罪人,故回中非无语涉风情,然止存其事之有者,蕴藉数语,人自了了;绝不作肉麻秽口,伤风化,损元气。此自笔墨雅道当然,非迂腐道学态也。

一、小说中诗词等类,谓之蒜酪。强半出自新构;间有采用旧者,取一时切景而及之,亦小说家旧例,勿嫌剽窃。

一、事类多近人情日用,不甚及鬼怪虚诞。正以画犬马难,画鬼魅易,不欲为其易而不足征耳。亦有一二涉于神鬼幽冥,要是切近可信,与一味驾空说谎,必无是事者不同。

一、是编主于劝戒,故每回之中,三致意焉。观者自得之,不能一一标出。

崇祯戊辰初冬即空观主人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