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监督检查。
引《隋书·百官志下》:“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
1、监督检验过程中,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检单位之间发生争执时,应提请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处理。
2、要充分发挥驻监检察部门监督职能,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3、就超标大直径波形膨胀节监检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所依据标准作了探讨,并总结了在具体操作中的一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