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现被监禁。
引唐 刘肃 《大唐新语·持法》:“赦云:‘见禁囚。’徒 沂州 反者家口并繫在州狱,此即见禁也。”宋 司马光 《西京应天禅院及会圣宫奉安仁宗英宗皇帝御容了毕德音制》:“见禁罪人,除故杀、劫杀、鬭杀、谋杀……不赦外,杂犯死罪,降从流内。”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台省·台省之玷》:“北京 御史 邹师颜 等劾启御史 李公敏,娶见禁罪囚亲属为妾,或挟其妻就饮人家,通宵不返,廉耻道丧,渐习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