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捉住;擒获。
英apprehend;
⒈ 捉住。
引《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即将本犯拿获,严审究报,以便按律治罪。”廖仲恺 《通缉陈廉伯陈恭受电》:“务将 陈廉伯、陈恭受 拿获归案究办。”
⒈ 缉拿、捕获。
引《福惠全书·卷一八·刑名部·贼盗下》:「强盗在本地拿获,其妻不必拘禁。」《儒林外史·第四三回》:「务须刻期拿获解院,以凭题奏。」
1、袁世凯派马福祥和塔王前去说和,经塔王总管班久以身作保,王德尼玛到五原河中船上会见马福祥,被马福祥设计拿获,解送北京。
2、乾隆三十七年王伦造反,现今四十三年,左都恒邀买民心,欲反山东,今拿获枭示,以安民心,各安生业。
3、因为扫罗和跟随他的人,四面围住大卫和跟随他的人,要拿获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