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删去告发人姓名的捕人文书。
引《后汉书·党锢传·张俭》:“乡人 朱并,素性佞邪,为 俭 所弃, 并 怀怨恚,遂上书告 俭 与同郡二十四人为党,於是刊章讨捕。”李贤 注:“刊,削。不欲宣露 并 名,故削除之而直捕 俭 等。”《晋书·刑法志》:“将亡之国,典刑咸弃,刊章以急其宪,适意以宽其网, 桓 灵 之季,不其然歟!”明 王志坚 《表异录·国制》:“刊章,刊落姓名而下其章也。”清 黄遵宪 《逐客篇》诗:“刊章指名捉,逋逃萃渊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