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
例郡录事骇之。——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英copyist; an office clerk;
⒈ 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
⒉ 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
1、用镜头记录事件的真实,用笔杆写下正义的言语,用报道揭示善恶的底线,用声音喊出生活中的不公,用双脚走出坚定公正的信仰。记者节,愿每位真实记叙者幸福快乐!
2、权亲断诸县仓库及囚系,长丞皆见,岱处法应问,甚称权意,召署录事,出补馀姚长,召募精健,得千馀人。
3、李?的父亲李纲曾经是个不入流的杂任小吏,在他七岁那年在浙东的郯县做县录事,结果那年越州人裘甫浙江起事造反,攻破了郯县,李纲死在了乱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