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时的一种刑罚,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
英the penalty of banishing the criminals to do forced labor in a remote place;
⒈ 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此刑始于 秦 汉,隋 定为五刑之一,沿至 清。
引《隋书·刑法志》:“其制,刑名五:一曰死……二曰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髠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远配者,男子长徒,女子配舂,并六年。”
《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元年》:“癸酉,吏部尚书 张昭 等详定五刑之制,凡流刑四,徒、杖、笞刑各五。”
⒈ 流放远方的罪刑。
引《隋书·卷二五·刑法志》:「流刑,谓论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
英语exile (as form of punishment)
德语Exil (S)
1、配流刑的出现是封建统治者“明德慎罚”传统思想的反映,体现了唐宋之际社会的重大变革。
2、忤逆上官,不从调遣,妄断刑罪,处流刑。
3、从秦汉时起到元明清各朝代,法律都规定有“流刑”,即百姓犯罪不致处死,可放流徙边;所以,较早出现在呼伦贝尔的汉族人是军队、官员、犯人和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