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的政体。
英constitutionalism;
⒈ 制订宪法。亦特指实行议会制度的君主国家制订约束君主权力的宪法。
引《清史稿·后妃传·孝钦显皇后》:“三十二年七月,下詔预备立宪。”陶成章 《龙华会章程》:“立宪实在有弊病:无论什么君主立宪、共和立宪,总不免於少数人的私意,平民依旧吃苦。”
⒈ 制定《宪法》。
例如:「我国在经过重重困难之后才得以完成立宪,实行民主政治。」
1、无法不看见张立宪、何书光这帮子精锐,在发了狂的火力,在我们还从未见识过的密集射界中抽搐,摔倒,南天门的每一个火力点都以每分钟数百发的速度喷吐着弹丸,年青人洒尽自己的血,但甚至无缘踏上西岸的土地。
2、或以“完全”的立宪面目来取信于民,笼络人心,缓和统治危机。
3、路透社评价,荷兰是君主立宪国,女王却发挥不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