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礼法与刑律。
引汉 潘勗 《册魏公九锡文》:“以君经纬礼律,为民规仪。”晋 葛洪 《抱朴子·仁明》:“制礼律以肃风教。”《南史·梁纪上·武帝》:“以公礼律兼修,刑德备举。哀矜折狱,罔不用情。”宋 苏辙 《代张公安道乞致仕表》:“敢缘礼律之旧,力丐筋骸之餘。”《清史稿·礼志一》:“若《皇朝三通》、《大清会典》,其经纬礼律,尤见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