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ǎngshěnzhōngshěnzhì

两审终审制


拼音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
注音ㄌ一ㄤˇ ㄕㄣˇ ㄓㄨㄥ ㄕㄣˇ ㄓˋ

词语解释

两审终审制[ 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 ]

⒈  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引证解释

⒈  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两审终审制造句

1、无论两审终审制,还是三审终审制,解决司法腐败问题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2、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之外的特殊程序,是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

3、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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