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称人的代词。
⒉ 自称的代词。
⒈ 称人的代词。
引唐 韩愈 《祭河南张员外文》:“﹝ 韩愈 ﹞谨遣某乙以庶羞清酌之奠,祭于亡友故 河南 县令 张十二 员外之灵。”
《太平广记》卷一五三引 唐 谷神子 《博异志·赵昌时》:“闻将家点閲兵姓名声,呼‘某乙’,即闻唱‘唯’应声。”
⒉ 自称的代词。参见“某甲”。
引唐 刘肃 《大唐新语·郊禅》:“有 唐 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於昊天上帝。”
《敦煌变文集·太子成道变文》:“九龙吐水欲(浴)太子,记(起)脚七步,一手至(指)天,一手至(指)地,口称:‘为(唯)我为尊,某乙向上更无人。’”
《敦煌变文集·不知名变文》:“某乙莲花并总不买(卖)。”
⒈ 假定的代名词。可用于自称,也可虚指某人。
引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一三·郊禅》:「有唐嗣天子臣某乙,敢昭告于昊天上帝。」
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八·望白云》:「子候见,当再拜自陈:某乙乞得给侍轮毂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