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秘密保荐。清代京外大臣保荐特殊人材请求破格录用的,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不交吏部审议,故称密保。
⒈ 秘密保荐。 清 代京外大臣保荐特殊人材请求破格录用的,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不交吏部审议,故称密保。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所以得了保举与及补缺,都首先要化部费。那查例案最是混帐的事:你打点得到的,他便引这条例;打点不到,他又引那条例,哪里有一定的呢?至於明保、密保的折子上去,也一样不交部议的。”
⒈ 秘密保荐。
例如:「听说他经由密保,才登上经理的职位。」
1、我把秘密保,保密保我岗。
2、因此,“调查局”依妨害“国交”及“国家机密保护法”罪嫌,将蔡明宪由证人转列为被告,函送台特侦组侦办。
3、在加州和很多其他州,有一种被称为秘密结婚的做法,这样婚姻记录将在镇登记办公室被秘密保存而不会被公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