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罢免家居或丁忧回籍的官吏被重新起用。
引《醒世恒言·徐老仆义愤成家》:“坐在家中,料道也没个起官的日子。”清 冯舒 《虞山妖乱志》:“尚书再罢官,奄祸急,几及之。阉败而免。 崇正 初,再起官,陞詹事,带礼部侍郎衔协理府事。”《自作孽》第二回:“看的人説道:‘我这里户科 赵老爷 服满起官,前日命下,今日太爷来,想是请他进京做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