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私意惩处。
引《管子·任法》:“爱人而私赏之,恶人而私罚之,倍大臣,离左右,专以其断者,中主也。”
1、对各县查办重大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和监控,严防私罚私放,纠正粗暴执法和违法办案,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2、六月,江南长史崔和携女上殿告穆妃私罚之罪,朱显怒,使人囚之。
3、老树想探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总是对“私罚”崇拜和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