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收据。
⒈ 即收据。详“收据”。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四回:“﹝我﹞要了电报收单,照算了报费,便辞了回去。”
1、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户,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承担采暖费的单位依法追缴,转移接收单位只负责转移后的采暖费。
2、收单机构拓展新商户前,可统一查询“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进行风险审核。
3、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