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郡守及其副职。
⒉ 泛指州郡的长官。
⒊ 担任州郡官。
引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中:“今监司、守倅竝许借服而不许佩鱼,是有服而无章,殆与吏无别。”《宋史·选举志二》:“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
引宋 王明清 《春娘传》:“玉 为人容貌清秀,举措闲雅,不事口吻以相嘲謔,有良人风度,前后守倅皆眷之。”
引宋 苏轼 《忆中和堂诗序》:“予前后守倅 餘杭 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