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正式任命前试行代理及摄守官职。
引《隋书·李德林传》:“案《易》‘黄裳元吉’, 郑玄 注云:‘如 舜 试天子, 周公 摄政。’是以试摄不殊。”《旧唐书·沉传师传》:“建中 二年夏,敕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詔官三十员,以见官前任及同正试摄九品已上,择文学理道、韜鈐法度之深者为之。”《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三》:“如未有官,假称试摄,亦奏状内分明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