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丢失或失窃的财物的所有者。
例将失物归还失主。
英owner of lost property;
⒈ 失物或被窃财物的原主。
引《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六年前也曾拾过一个卖丝官人六两多银子,等候失主来寻,还了去。”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大凡买了贼赃,明知故买的,是与受同科;不知误买的,应该听凭失主备价取赎。”
⒉ 失德之君。
引《管子·霸言》:“夫明王之所轻者马与玉,其所重者政与军。若失主不然,轻与人政而重予人马,轻予人军而重与人玉。”
⒈ 财物失落或失窃的所有人。
引《老残游记·第七回》:「失主尚未来县报案,他的手下倒已先将盗犯获住了。」
英语owner of lost property
德语Bestohlener
1、小明把拾到的皮包直接送还给失主。
2、小红通过警察叔叔的帮助将钱包归还给了失主。
3、你捡到的棒球手套,既知失主,理当完璧归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