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向上级官府详细呈报。
引《唐六典·刑部》:“凡有冤滞不申欲诉理者……至尚书省左右丞为申详之。”《儒林外史》第三六回:“这 武相公 老太太节孝的事,你作速办妥了,以便备文申详。”清 曾国藩 《湘乡县宾兴堂记》:“越二年,申详大宪,奏请增广文武学额。”
⒈ 以文书向上级机关叙明。
引《福惠全书·卷二·莅任部·出堂规》:「凡申详上台文册,俱于前一日送稿案。」《儒林外史·第三六回》:「这武相公老太太节孝的事,你作速办妥了,以便备文申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