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实迹”。
⒈ 见“实跡”。亦作“实蹟”。真确的事实。亦偏指业绩。
引《明史·孝宗纪》:“壬戌,諭吏部、都察院,人材进退,考察务得实跡,不可偏听枉人。”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况且‘捉姦捉双’,我和你又无实跡凭据,随他説长説短,官府不过道是拦词抵辩,决不反为儿子究问娘姦情的。”
清 何琇 《樵香小记·焚廪浚井》:“焚廪浚井之説,亦姑与就事论事,不必果以为实跡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下》:“观其颇有声名、素称才能之员,一一考其实迹。”
梁启超 《民约论鉅子卢梭之学说》:“卢梭 民约之説,非指建邦之实跡而言,特以为其理不可不如是云尔。”
1、这能让海内外宾朋来了,有实迹可看,也能增强辛亥首义文化的感染力。
2、陈仲玉说,这次发现,将把马祖开发的历史实迹大幅往前推进,是很大的突破。
3、他还想在句容修筑祖陵,后因先人的坟墓已无“实迹”,而在泗州城城北杨家墩找到了祖父尸骨,于是下令改在盱眙杨家墩营建明祖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