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西南山区民间约定的惩处条例。
⒈ 旧时西南山区民间约定的惩处条例。 宋 周去非 《岭外代答·蛮俗·款塞》:“乾道 丁亥, 静江 猺 犯边, 范石湖 檄余白事帅府,与闻团结边民之事。
引猺 人计穷,出而归命,乃诣帅府纳款,其词曰:‘某等既充山职,今当鈐束男姪……上山同路,下水同船,男儿带刀同一边,一点一齐,同杀盗贼,不用此款者,并依山例。’山例者,杀之也。”
明 陆深 《燕闲录》:“顷见 盘瓠蛮 《誓状》云:‘某等既充山职,今当鈐束男姪……一点一齐,同杀盗贼。不用此款者,并依山例。’山例者,蛮言诛杀也。”
明 曹学铨 《桂林风谣》:“法依山例峻,歌叠浪花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