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审讯。
引《续资治通鉴·宋理宗绍定二年》:“请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亲行所部,凡翻异驳勘之狱,同守臣审鞫,便宜予决,毋得滞留。”明 沉德符 《野获编·宗藩·郡王谋叛贷命》:“惟情罪最昭灼,审鞫最详确,犹得死牖下者,无若 景帝 初年处 岷 藩事,最为失刑。”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籍没家产》:“审鞫反叛有据,即问其家口男女若干人……按律只坐正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