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删除淘汰。
例对原文略加删汰。
英delete;
引清 江藩 《国朝经师经义目录·诗》:“顾震沧 之《毛诗类释》,多凿空之言,非专门之学,亦在删汰之例。”康有为 《大同书》乙部第三章:“语言文字出于人为耳,无体不可,但取易简,便於交通者足矣……故以删汰其繁而劣者,同定於一为要义。”鲁迅 《古籍序跋集·<云谷杂记>序》:“其与《大典》本重出者,亦不删汰,以略见原书次第云。”
例如:「这篇研究报告经指导教授大幅删汰后,变得简要许多。」
1、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中有自然删汰,也存在着人为破坏,所以我们现在所见到的,其实已经不可能是原始的形态了。
2、《武夷新集》共有诗三八六首,《宋诗纪事补正》仅仅少收五首,而且可以判定的并不是“删汰”而是漏失。
3、随意地删汰了很多运算步骤,使得计算很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