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依照法令(行事)。
引《商君书·定分》:“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
1、本文为沈卫荣教授谈“欢喜佛与双修法”文章下篇,上篇请点击下方“继续阅读”。
2、陛下虽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亦不过保有见世而已,人生能几何?当受我秘密大喜乐禅定,又名多修法,其乐无穷。
3、作者研修法国文学和文化数十年,译著等身,本书收录其此前重要翻译作品的译序及对法国文学、艺术与文化的随笔文章,可一窥灿烂的法兰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