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周礼》所载违犯市场禁令的最轻处罚。即将其犯禁罪状悬于市门公布之。
引《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郑玄 注:“宪罚,播其肆也。”贾公彦 疏:“宪,是以文书表示於肆,若布宪之类也。”林尹 注:“宪,表悬也。谓书其犯禁之罪状,悬於肆门公布之以为罚也。”
⒈ 周代最轻的市刑。以文书公布于市街,以示惩罚。
引《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