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县法”。
⒉ 古代公布法令,皆悬在阙下,使众周知,故称颁布法令为“县法”。
⒈ 亦作“县灋”。古代公布法令,皆悬在阙下,使众周知,故称颁布法令为“县法”。
引《汉书·食货志下》:“夫县法以诱民,使之陷阱,孰积於此。”
⒉ 亦作“县灋”。县邑之政令。灋,古“法”字。
引《周礼·秋官·方士》:“以时脩其县灋。”郑玄 注:“县法,县师之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