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决狱的官。
⒈ 决狱的官。
引《汉书·路温舒传》:“﹝ 路温舒 ﹞稍习善,求为狱小吏,因学律令,转为狱史,县中疑事皆问焉。”
《汉书·丙吉传》:“﹝ 丙吉 ﹞治律令,为 鲁 狱史。”
1、还证明了令史与史有直接隶属关系,并可称为佐,而且与狱史是同官异称。
2、这次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完成了由封建狱制向资本主义狱制的转型,在中国监狱史上有里程碑的意义。
3、以上海为例,近代以前的上海县设知县一名,知县下设主簿、典史、典狱史等,主簿相当于知县的文书官,典狱史就是受知县制约的负责看管监狱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