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埋葬无主尸体的公坟。
英burial ground for the destitute;
⒈ 旧时收埋无主尸骨的坟场。
引清 冯桂芬 《苏太义园记》:“族相葬、党相捄、州相賙之道废,而后有义冢…… 宋 沉作宾 《会稽志》云:‘闢地为丛冢,以藏暴骨,曰义冢。’取与众同之意,而创始不详:盖由来旧矣。”
殷夫 《孩儿塔上剥蚀的题记》:“孩儿塔是我故乡义冢地中专给人家抛投死儿的所在。”
参阅 清 赵翼 《陔馀丛考·养济院育婴堂义冢地》。同“义冢”。 《宋史·理宗纪三》:“命 两淮、京湖、四川 制司收瘞频年交兵遗骸,立为义塚。”
《明会典》卷八十:“令民间立义塚,仍禁焚尸,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閒之地,立为义塚。”
⒈ 掩埋无主尸体的坟墓。
引《谈征·事部·义冢》:「起自宋代,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蔡京设漏泽园,皆所谓义冢也。」
近公墓
1、同时僧侣也接办地方之慈善事业如漏泽园、义冢、浴室等项目,其中如漏泽园和义冢一般人心生畏惧不敢介入,僧侣则基于宗教之精神而毫无难色的全权负责。
2、这与建支祠、修祖庙、兴文会、构书舍、造义冢、捐赈米、修城垣、助军饷,同为积德累仁之举。
3、所谓华侨义冢,即收埋无主华侨尸骸的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