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因户籍遗漏登记而未曾交赋税、服徭役的壮丁。
引《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二年》:“吴越王 弘俶 募民能垦荒田者,勿收其税,由是境内无弃田。或请纠民遗丁以增赋,仍自掌其事。”胡三省 注:“遗丁,谓民年已成丁而户籍遗漏,未尝当赋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