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称“因明论”。
⒉ 古代印度五明之一。音译为醯都费陀,意译为因明。“因”指原因、根据、理由;“明”义为学术。因明即关于逻辑推理的学说,随佛教传入中国。
⒈ 亦称“因明论”。古代 印度 五明之一。音译为醯都费陀,意译为因明。“因”指原因、根据、理由;“明”义为学术。因明即关于逻辑推理的学说,随佛教传入 中国。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案达罗国》:“昔佛世尊善权导物,以慈悲心,説因明论,综括妙理,深究微言。
引如来 寂灭,大义泯絶。今者, 陈那菩萨 福智悠远,深达圣旨,因明之论重弘兹日。”
清 龚自珍 《发大心文》:“我生天上,久远超出因明,内外五明,神明第一。”
章炳麟 《无神论》:“然则神造万物,亦必被造于他,他又被造于他,此因明所谓‘犯无穷过’者。”
⒈ 佛教逻辑学,也包含部分认识论的内容。源于印度的辩论术,后来成为佛教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世纪末形成印度学术研究重点之一,至七世纪法称达到顶点。从形式上和现代逻辑比较,因明有先立结论,再溯求理由的特征。
引《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卷下》:「向使此贤致意因明者,我复何颜之有乎!」
1、本文通过对该两项条件的假言判断性质的分析,旨在说明藏传因明对假言判断范畴的研究。
2、在保证论证有效性上,因明与名辩学具有共性,这是它们同属于思维工具学科的前提。
3、原因明显地残存于原因所发生的结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