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⒉ 计议处理。
⒈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引《晋书·刑法志》:“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
明 李清 《三垣笔记》上:“及 郑庶常 鄤 处决,责科道不言,一概议处。”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
⒉ 计议处理。
引明 章懋 《议处盐法事宜奏状》:“谨题为议处盐法利弊以裨国用事。”
⒈ 清代时,官吏有过而交吏部处罚,轻曰察处,重曰议处,更重曰严加议处。
1、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一调一裁两审”是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3、此外,对包括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退休、人事争议处理等其他环节也做出规定,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框架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