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立契的中介人和保人。
引宋 王溥 《五代会要·市》:“如是产业、人口、畜乘,须凴牙保,此外并不得輒置。”宋 张邦基 《墨庄漫录》卷四:“於舟尾得皂絛一条,繫文字一纸,取观之,乃雇舟契也,因得其人姓名及牙保之属。”《元典章·户部五·典卖》:“凡有典卖田宅,依例亲隣、牙保人等立契,画字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