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做雇工谋生。
引《新五代史·梁太祖纪》:“父 诚 卒,三子贫,不能为生,与其母佣食 萧县 人 刘崇 家。”明 唐顺之 《建陈渡石桥记》:“其财取诸愿助之家而不费官帑一钱,其力取诸佣食之夫而不劳公徭一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