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罚


拼音yì fá
注音一ˋ ㄈㄚˊ

繁体佚罰

词语解释

佚罚[ yì fá ]

⒈  谓罚而失当。

引证解释

⒈  谓罚而失当。

《书·盘庚上》:“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
孔 传:“佚,失也。”
蔡沉 集传:“惟我一人失罚其所当罚也。”
《国语·周语上》引《盘庚》作“逸罚”。 韦昭 注:“逸,过也。”
宋 陆游 《邵武县兴造记》:“比为政期年,家无弗伸之冤,庭无弗直之讼,善无滥刑,恶无佚罚。”
《明史·蒋允仪传》:“时 广寧 已失, 熊廷弼、王化贞 俱论死,而兵部尚书 张鹤鸣 如故,纠之者反获谴。 允仪 不平,疏詆其同罪佚罚。”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或谓某杀人至多,天何不殛其身而殛其子,有佚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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