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立祠以祭品敬神。
引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渠水》:“﹝ 鲁恭 ﹞以太尉掾迁 中牟 令,政专德化,不任刑罚,吏民敬信,蝗不入境……车驾每出, 恭 常陪乘,上顾问民政,无所隐讳,故能遗爱自古,祠享来今矣。”《新唐书·姜皎传》:“后以子尚主,更赠吏部尚书仍赐封二百户为祠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