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竹制刑具。
引明 徐树丕 《识小录·汉景帝定箠令》:“景帝 既减笞法,又定箠令……今之竹批,盖其遗制,则所从来久矣。”《古今小说·沉小霞相会出师表》:“州守相公没奈何,只苦得批较差人 张千、李万,一连比了十数限,不知打了多少竹批,打得爬走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