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助兴,增其欢乐。
引《新唐书·让皇帝宪传》:“南曰‘勤政务本之楼’,帝时时登之,闻诸王作乐,必亟召升楼,与同榻坐,或就幸第,赋诗燕嬉,赐金帛侑欢。”《东周列国志》第七九回:“兹有歌婢十羣,可以侑欢;良马三十駟,可以服车,敬致左右,聊申悦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