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持心公正。
⒈ 持心公正。
引《明史·王家屏传》:“每议事,秉正持法,不亢不随。”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葛端肃公家训》:“大凡人能清约,即能秉正。”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父下凡诏书二》:“各各总要真心秉正,同辅朝纲。”
⒈ 秉持正道。
引《西游记·第二七回》:「自从涅槃罪度,削发秉正沙门。」
1、外国不信问官而设陪审,秉正人员佐官判案,不容犯人之狡展以抗公评,而于是真情出矣。
2、“沉痛的教训会使他们在未来的事业生涯中,一定能秉正无私,廉洁奉公。
3、治乱纠违秉正无私,还万里神州海晏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