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整编后多余的。
例编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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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整顿编制后多余的。参见“编制”。
引《新华月报》1950年第1卷第6期:“政府机关、学校、团体则制定编制,规定供给标准,编外和编余人员由全国编制委员会统一调配。”
⒈ 机关、组织经编制后所剩余的人员称为「编余」。
1、黑龙江省在制定整体方案、实施改革过程中,把编余人员的确定和安置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努力开辟多种就业和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2、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决定大量裁军,短时间内没有办法妥善安置所有人,地方军的大量高级将领被摘除兵权,成了编余人员。
3、但作为一个厂办大集体企业,运海公司必然得去承担另一项历史使命———接收国有企业编余人员和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