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代诸侯献给朝廷供祭祀之用的贡金。
⒈ 汉 代诸侯献给朝廷供祭祀之用的贡金。
引《史记·平準书》:“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於 汉 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
唐 元稹 《代曲江老人》诗:“酎金光照耀,奠璧綵璘玢。”
清 龚自珍 《汉朝儒生行》:“酎金失侯亦有命,人生那用多苦辛。”
⒈ 汉时诸侯贡纳朝廷,以助祭祀的钱财。
引《史记·卷三〇·平准书》:「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
《三国演义·第一回》:「昔刘胜之子刘贞,汉武时封涿鹿亭侯,后坐酎金失侯,因此遗这一枝在涿县。」
1、汉代,除了向人民征收财产税、消费税,并通过专卖取得收入外,还让地方贡献和纳酎金。
2、而恐离鱼,我父王曾留下一尾,后来当作十年的酎金,抵给天雍王朝。
3、不过他所说的酎金是何物,还需要回家向冯良材他们打听打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