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赦免罪过。
引《易·解》:“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孔颖达 疏:“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南朝 梁 任昉 《禅梁玺书》:“待旦同乎 殷后,日昃过於 周文,风化肃穆,礼乐交畅,加以赦过宥罪,神武不杀,盛德昭於景纬,至义感於鬼神。”清 俞樾 《茶香室三钞·葛诚》:“葛成 慷慨就狱,后得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