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英summons;
⒈ 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引《太平天囯资料·畿辅平贼纪略》:“专持传票字一张,逼之至局索输将。”
郭沫若 《海诗集·跨着东海三》:“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没有检事的传票,警察论理是不敢专擅的。”
⒉ 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
⒈ 法律上指诉讼过程中,法院或检察机关传唤诉讼当事人或关系人所签发的法定正式凭据。
例如:「法院传票」。
⒉ 会计工作中作为登记或审核帐目的凭据。
例如:「商校的珠算课程,都有算传票的实习 。」
1、卢瑞华原告许闪闪诉你离婚一案本院已受理,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2、除法律授权外,机关不得发出、采取或执行传票、报告要求、检查或其他调查行为或命令。
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田茂兴本院受理吕秀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