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处置,对待。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父下凡诏书二》:“且娘娘或身有喜事者,必须开恩免其服事……如此处待,方为合体。”邹鲁 《中国同盟会》:“分别处待官吏:凡军到即降之官吏,保护其身家,愿留营者,量才器使,愿还乡者,厚给资斧,护送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