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审理狱讼案件。
引《孔子家语·刑政》:“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书·无逸》“则若时,不永念厥辟” 唐 孔颖达 疏:“君人者察狱必审其虚实,然后加罪,不长念其为君之道,谓不审察虚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