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定案;定罪(谳:议罪)
英decide on a verdict;
⒈ 指司法上的定案。谳,议罪。
引清 袁枚 《新齐谐·赵文华在阴司说情》:“京 与婢皆伏罪不敢置辩。将定讞矣,忽报 赵尚书 至。”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洪更生》:“春间将 和珅 定讞时,已明降諭旨,凡依附 和珅 者,概不必株连。”
许地山 《凶手》:“从来人命关天关地,岂有没个尸亲来告,只凭两个光棍一告,便成定谳。”
⒉ 犹定论。
引《龚自珍全集·语录》:“千古论 晦庵 者,当以 陈同甫 对 孝宗 之言为定评定讞,此外不足较也。”
郭沫若 《石鼓文研究·再论石鼓文之时代》:“马 氏既远道以鸿文驰教,并谆谆以‘不吝往復,俾此物时代竟成定讞’相劝勉。”
⒈ 司法程序的专门用语,意谓法定的诉讼程序结束,判决已经确定。
1、不久事发某甲被捕,定谳入狱,这是第二个结果。
2、因为已成定谳,无法更改,他也不好说情,就只等执行了!龙景听此噩耗,全身都瘫软了。
3、、张政烺先生根据《曲海总目》所记,已指出此书实为明道士陆西星所作,近人柳存仁又根据陆西星行谊,结合《封神演义》的思想内容作了进一步论证,证据确凿,似可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