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提取查阅。
引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坊厢始末》:“万历 三年, 少泉 汪公 为京兆,弔查二县支销册。”明 沉榜 《宛署杂记·铺行》:“本府循环季查,治厅年终弔查,按院查盘,任满委查,一应支解。”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清查之法》:“即或奉文办买某项,咨部尚未准销,亦必弔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