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给与。
⒉ 引申为托付,委任。
⒈ 给与。
引汉 史游 《急就篇》卷二:“取受、付予相因缘。”
颜师古 注:“言以相付及受取领纳,皆缘丈尺斤两以定其数,故得分明无亏失也。予,相授予也。”
⒉ 引申为托付,委任。
引宋 王安石 《上杜学士书》:“卒然举 河北 北付执事,岂主上与一二股肱之臣,不惟付予必久而后可要以效哉?且以为世之士大夫无足寄以重,独执事为能当之耳!”
宋 苏轼 《唐义问河北转运副使制》:“太原 之民,困於备边,使者之任,不轻付予。”
1、我将歌声遗于身后,付予那年年归来的忍冬花的茂盛和南风的欣悦。
2、卖价是您就贵金属仓位支付予本公司的价格。
3、司法受托人因其提供的保证而须支付予担保公司的任何保费,如法院作出指示,则可从信托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