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印度种姓制度四大种姓中的第三等级。是从事社会生产的农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等阶层,他们承担税负以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属于受压迫、被统治的阶级。
⒈ 亦作“吠奢”。古 印度 四种姓之一,属第三级,多经商。 唐 玄奘 旅居 印度 时,吠舍已专指商贾。
引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三曰吠奢,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
唐 慧琳 《一切经音义》卷三:“吠舍,古云毘舍,讹也。皆巨富多财,通於高贵或商旅博货,涉歷异邦,畜积资财,家藏珍宝或称长者,或封邑号者也。”
康有为 《大同书》丙部:“三曰吠舍,旧曰毘舍,为商贾,贸易有无者。”
⒈ 商贾。为梵语vésa的音译。印度的四姓之一。此族积财巨亿,坐而出纳,故称为「吠舍」。也作「鞞舍」、「毘舍」、「吠奢」。
1、在这些冰川地貌的陪衬下,正反两面都呈现高大巍峨的冰斗形状的仙乃日显出只可以仰息的尊贵气象,仿佛是为吠舍众生所凝望的婆罗门。
2、印度的种姓制度很早就有了,它把印度人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这四个种姓之外还有贱民。
3、据研究,摩揭陀国的人多半是吠舍和首陀罗的混血种,婆罗门法典认为他们是半雅利安、半野蛮的下等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