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主持考试之事。
⒈ 主持考试之事。
引《明史·选举志二》:“天启 二年壬戌会试,命大学士 何宗彦、朱国祚 为主考。故事,阁臣典试,翰、詹一人副之。”
⒈ 主持考试之事。
引《明史·卷七〇·选举志二》:「故事,阁臣典试,翰、詹一人副之,时已推礼部尚书顾秉谦,特旨命国祚。」
1、万历丁酉试顺天,,击节称赏。
2、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人才倍受青睐,“海龟”人才更是欢迎之至,经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过半数之议决,可以免试录取。
3、从他自己的记述中可知,这次是他入川典试后,取道长江三峡,再到襄樊、谷城、界山,由草店开始登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