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代人行使职权。
⒈ 谓代人行使职权。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二·大计纠内阁》:“每年初冬朝审罪犯,俱太宰主笔,相仍已久。至庚午秋復当审时, 高 以首揆兼掌吏部,则事体非旧例可比,谓宜遣他尚书代行,而 高 奋然自请往讞,所释放最多,较他年加数倍。”
南丁 《科长》:“刘局长 走了后,人民委员会又派了一位副局长来代行局长职务。”
1、我在校长回来前代行他的职务。
2、因为民国初年,余杭县还没有地方审判厅,由余杭县公署代行审判权,王克彬拒不承认引盗入室事,审了一年多,没有审出什么名堂。
3、护士在接受或代行一项任务时,必须对自己的资格作出判断。